在接通电源后能够产生能量从豁免值至1MeV的X射线、电子流、离子流装置。例如核技术工业应用类的 X 射线衍射仪、X 射线荧光分析仪、离子注入装置、电子束焊机、静电消除器、电子显微镜和测厚、称重、测孔径、测密度的射线
射线装置的开启应通过控制面板操作。控制出束的指示器、控制装置应使用易于识别和辨认的标签、符号、软件等方式表示。
所有联锁都应采用故障安全设计,除非测试联锁装置,否则不应使用联锁装置关停射线装置,触发任何联锁后,应通过控制面板将射线装置复位,才能重新出束。
射线装置外壳醒目位置应设有牢固的电离辐射标志。实施分区管理的射线装置,在控制区入口和监督区内醒目位置应设置牢固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部分场所除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外,应设有警示说明。
02定期检测:使用单位应制订自主检测计划,并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对射线装置的防护性能和工作场所进行检测。
03个人监测:使用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应按照 GBZ 128 的规定进行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监测。
2023年3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通告发布了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低能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标准》(GBZ 115-2023)。